关于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12-05-29浏览次数:8

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新颁布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请您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二代身份证,在此特提示如下:  
一、应办理二代身份证的人员:  
1、持一代身份证未换发二代身份证的居民;  
2、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年满16周岁居民;  
二、办理身份证是,请携带《居民户口簿》、一代身份证及制证费用(申领、换领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工本费40元);  
三、照相时请不要着制式服装或浅色上衣;  
四、上班、务工无时间的以及教师、学生可拨打电话提前预约、咨询,户籍民警星期六、日不休息;年老体弱及行动不便的老人可预约照相,民警将为您上门服务;生活极为困难的低保户(出具低保证),派出所将资助办理。  
   运河派出所联系电话:5162327(户籍室)  
   北湖派出所联系电话:2568738(户籍室)     
                                    
 保  卫  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