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委员会职责
凡校内住户均属家属委员会的管理范围。
第一条 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家属区的内部治安保卫和社区警务工作,确保职工家属人身财产的安全。
第二条 负责做好职工家属范围的民事调解工作,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协助家长做好子女的教育工作。
第三条 负责军烈属和下岗失业人员家庭的走访工作,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第四条 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开展好社区服务,提升社区文化和社区设施,为职工家属提供方便、安全、和谐的社区生活环境。
第五条 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六条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家庭户、集体户和在校大学生及往届毕业生集体户的户口统计、户口保存、户口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入校时的新生户籍信息采集收录及在校毕业生的毕业生和办理有关人员的户口迁移等工作。
第七条 依据公安机关的户口管理原则、规定,严格执行各类户口手续和收费标准。
第八条 做好全校人口统计工作。
第九条 认真做好有关户口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条 做好各类人员对户口方面的咨询及了解、不断分析和掌握不同人员的各种思想动态和反映。
第十一条 协助有关人员做好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工作。
第十二条 协助有关人员做好对案件及事故的查处工作。
第十三条 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