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科职责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刑事犯罪和其它犯罪活动规律,对重点的人、财、物要建档立卡,及时掌握情况,落实防范管理措施。
第一条 打击现行破坏活动和校园内的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接到报案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保护、现场询问、现场勘查、研究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制定侦破计划,并及时将案情向处领导和公安机关汇报。
第二条 积极预防刑事犯罪活动,对有前科或有一般犯罪嫌疑人员要建档立卡,掌握犯罪活动,做到“四个知道”即:知人知事、知单位住址、知犯罪手段、知目前表现。
第三条 做好受理案件记录、现场勘查、笔录、访问笔录、询问笔录、讯问笔录,案件结束要整理归档备案。案卷内容完整、齐全、准确。
第四条 熟悉校内重点部位及负责人、管理人、配合重点部位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并经常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第五条 加强重点人口、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控制,协助有关单位管理好流动人员和临时人员。做好暂住证和出入证的发放工作。
第六条 积极协助上级和兄弟单位查办各种案件。
第七条 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保卫责任制,协同各单位、安全组织定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认真查处治安隐患和有关责任事故,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四防”教育和道德素质教育。
第八条 积极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加强对巡防人员的管理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协同有关单位抓好收缴非法宣传品工作,警惕“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动向。
第九条 协助有关单位抓好公共场所、重大活动期间的治安管理,作好治安案件的立案、查处、归档及上报工作。
第十条 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