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4-12-11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单位:

近期,省内高校火灾多发,多起事故由电动车起火造成,持续引发社会关注。林武书记做出批示,要求严查火灾隐患,严格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为深刻吸取教训、以案为鉴,严防类似事件发生,按照领导批示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查无牌、拼装改装电动车,一律清除出校园;对校内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一律坚决制止和彻底纠正;凡违规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的,一律予以清理;凡在教学楼、宿舍等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充电的,一律搬离;凡是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并及时清理。

二、自即日起,各校区严禁无牌、拼装改装电动车进入校园。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清查教职工、学生和服务单位人员在用无牌、拼装改装电动车情况。教职工、服务单位人员的须立即驶离校园,学生的须于12月18日前自行处置出校。逾期未处置出校的,学校将按无主车辆处置,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车主自负。

三、太白湖校区东公寓西侧已建成电动车集中停放点。自12月12日起,东公寓、竹园餐厅周边区域禁止随意停放电动车,所有电动车必须在集中停放点有序停放。河系内电动车可暂时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充电。学校正在积极推进河系外其他集中停放、充电点建设,争取尽快实现太白湖校区电动车河系内禁行、河系外集中停放和充电。

四、对校园内违规停放或充电电动车,有关部门将采取搬离、锁车等必要措施。车主申请取回车辆,须提交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的书面申请。学生取回车辆必须有辅导员陪同。

五、请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任城校区办公室根据校区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六、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校园电动车管理工作,做好对师生员工的教育引导。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狠抓落实。请于12月18日前将《无牌、拼装改装电动车处置情况统计表》(附件)电子版报保卫处杨锴。

 

附件:无牌、拼装改装电动车处置情况统计表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无牌、拼装改装电动车处置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