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出入管理规定
为了严格控制学校和个人财物被盗及流失,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出示本部门单位证明。
二、凡携带物品(公物)外出者,必须持有本部门单位签发的持物证明。属于私人财物的,核验其身份信息后,予以放行。
三、无部门单位或个人证明且不接受检查者,门卫人员有权扣留物品,待查明物品出处后方可归还。
四、进校施工的单位及人员携带物品出门时,必须有所属部门单位的持物证明并详细登记后方可出门。
五、门卫人员对单位和个人携带物品出入校门的证明手续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以便查对。
六、对不严格履行手续的值勤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直至辞退的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个人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