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校园场地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各类场地的使用与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科研、活动秩序,提高场地使用效率,保障师生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校内所有室外公共场地的使用与管理。
二、申请流程
(一)校内单位使用:填写《济宁医学院场地使用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保卫处审批。
(二)校外单位借用:须持单位介绍信、活动方案、安全承诺书等材料,经学校对口部门审核后,由对口部门填写《济宁医学院场地使用申请表》交至保卫处审批。
(三)紧急使用:特殊情况需临时使用场地的,须经保卫处负责人特批,并于使用后补办手续。
三、审批时限一般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
四、使用要求
(一)按申请用途使用场地,不得擅自变更活动内容、超范围使用或转借他人。
(二)遵守场地开放时间,不得干扰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三)爱护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拆卸、改装或移动设备,损坏须照价赔偿。
(四)保持场地清洁,活动结束后须恢复原状,垃圾自行清理。
五、禁止行为
(一)开展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活动。
(二)进行商业宣传、营利性活动(经学校批准的除外)。
(三)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场地。
(四)占用消防通道或妨碍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六、违规处理
(一)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
(二)暂停场地使用权限1-6个月。
(三)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四)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保卫处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