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校园场地管理规定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5-03-18浏览次数:154

济宁医学院校园场地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各类场地的使用与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科研、活动秩序,提高场地使用效率,保障师生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校内所有室外公共场地的使用与管理。  

二、申请流程

(一)校内单位使用:填写《济宁医学院场地使用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保卫处审批。  

(二)校外单位借用:须持单位介绍信、活动方案、安全承诺书等材料,经学校对口部门审核后,由对口部门填写《济宁医学院场地使用申请表》交至保卫处审批。  

(三)紧急使用:特殊情况需临时使用场地的,须经保卫处负责人特批,并于使用后补办手续。  

三、审批时限一般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

四、使用要求

(一)按申请用途使用场地,不得擅自变更活动内容、超范围使用或转借他人。  

(二)遵守场地开放时间,不得干扰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三)爱护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拆卸、改装或移动设备,损坏须照价赔偿。  

(四)保持场地清洁,活动结束后须恢复原状,垃圾自行清理。  

五、禁止行为

(一)开展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活动。

(二)进行商业宣传、营利性活动(经学校批准的除外)。

(三)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场地。

(四)占用消防通道或妨碍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六、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

(二)暂停场地使用权限1-6个月。

(三)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四)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保卫处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