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近日,国家消防救援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附件1,以下简称《通告》)。现就贯彻落实《通告》要求,加强我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发布《通告》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通告》要求抓好工作措施落实落地。
二、严格落实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规动火作业。
三、严格内部审批。保卫处和各校区安全管理部门是动火作业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审批,并监督管控措施落实。校园内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提前报备,明确现场监督人、持证动火工作人员、动火作业范围、时间及安全要求,经审批后方可实施(附件2)。严禁在教学楼、实验室、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或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
四、严格现场管控。动火作业前,应在建筑主入口、作业现场和其他重点显著位置进行公告。从事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动火区域须与非作业区域进行物理隔离,清除周边20米范围内的易燃可燃物。作业现场须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动火申请部门需安排专人现场全程监护,实时监测可燃气体浓度。作业结束后,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方可离开。
五、严肃追责问责。对未落实动火作业主体责任、未加强动火作业管理、未履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未采取现场管控措施、无证作业等违反《通告》的行为,造成重大隐患或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附件:1.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2.济宁医学院动火作业审批表
保卫处
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
任城校区办公室